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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协调座谈会侧记 李顺亮 昨日下午,市政协举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协调座谈会。市领导叶继革、吕少郎、吴俊慰、张来水、陈有极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张来水主持会议。 2003年5月,我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市抓住三明被确定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利机遇,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 三明是典型的林区,“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征,决定了大部分农民也是林农。林农、林业、林区的问题如果得到基本解决,“三农”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较好地解决。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实是一件关系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好事。 这项改革带来了一些深刻的变化:有效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刺激了林业科技的社会需求,促进了林业的集约经营,确保村集体长期稳定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蔡安海委员说,配套改革非常重要。改革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增加村民收入,一个是增加集体收入。林地使用费收不上来的问题,要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林权确定后,要联合各家各户的林农,发展林业生产基地,使林木生产形成规模,适应林业工业大生产的趋势。 杨耀光委员说,林权流转不灵活,林业难以发展;流转太快,也会出现问题。要在改革中注意防止林权过于集中的问题。 钟桂芬委员说,林改的效益很明显。要做大做强林业生产,扩大再生产就是必要的。扩大再生产就需要投入,林农与林业企业要投入就涉及资金问题,而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等手续非常繁杂。 叶根轩委员说,要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落实,防止改革走过场。特别是要在改革中保护好“祖宗树”和“子孙树”,加大对黑木头的管理力度,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李艳华委员说,产权明晰后,林木的采伐指标如何分配。这涉及林农的切身利益。现在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并不太透明,要建立公开、公平机制。林权证工本费问题,林农反映强烈。 邓荣华委员、罗炳文委员、余洪调委员、郑国贞委员、吴谋枝委员等,也就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市委书记叶继革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项牵动全局的重大改革。因此,市委、市政府将此作为党委、政府重中之重的一件大事来抓。三明的林区面广、林农量大,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调动林农的积极性。 叶继革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让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现在,第一步的确权发证做得差不多了,第二步的配套改革正在积极推进。第三步,我们还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确保林业产业集群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实现加工增值。提升整个林业发展的规模、档次和水平,是市委、市政府的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借力发展,加大闽台合作,加快建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 叶继革说,当前,一定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扬长补短,大胆创新,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积极发挥大家的创造性,既依法依规,又尊重群众意愿,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促进经济搞活,促进农民致富,让群众满意。要强化责任,攻坚克难,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并且按大产业、大市场的办法,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要立足当前,夯实基础,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把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发展落实到位。 市政协主席吕少郎说,要肯定改革的成效,坚定改革的方向。对三明而言,林业工作是最大的群众工作。林业改革不是孤立的,涉及方方面面,既是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传统观念变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息息相关。要正视存在的问题,用改革办法解决问题。要履行委员职责,向群众宣传,为服务群众。要发挥作为政协委员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既反映社情民意,又作改革的宣传者、参与者、推动者,帮助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副市长吴俊慰感谢委员对集林林权制度改革的关注,并就委员们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市林业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现场答复。 三明日报200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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